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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局不断完善公示制度
录入时间:2008-08-20 作者: 浏览次数:次 字体:[][][] 双击滚屏

 

         近日,市规划局对规划公示的内容、期限、方式、地点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。
         规划公示的内容分为正常方案批复公示和变更方案批前公示。前者公示内容包括:批文、拟建项目名称、位置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、整体鸟瞰图、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、各项经济技术指标、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、监督举报电话。规划公示方式主要有:公示栏公示、网络公示、施工现场公示等。后者公示内容增加了变更前后对比,公示地点增加了可能受拟建建筑影响的周边居住区。对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变更方案,必须组织听证会重新进行审核。
        建设项目批前、批后公示工具(如公示栏)等由市规划局监制,建设单位制作,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公示栏的维护和保管。同时明确,建设单位和个人如未按要求进行公示,市规划局可以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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