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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规发[2007]10号文件批复内容(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)
录入时间:2007-02-05 作者: 浏览次数:次 字体:[][][] 双击滚屏

一、同意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公司、鄂尔多斯市鑫通房地产公司拟在乌审街南、天骄南路西建综合楼的选址申请,总占地面积约14.444公顷(新厦房地产公司占地面积4.075公顷,鑫通房地产公司占地面积10.369公顷),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待天骄南路城市设计调整完成后再定。

二、同意鄂尔多斯市龙耀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宝日陶亥东街北、包府路南、富兴西二巷东建食品生产、批发市场的选址申请,总占地面积约17490平方米。要求方案与西侧地块统一设计。建筑退线基本要求:拟建建筑北立面建筑红线距包府路中心线大于70米,南立面建筑红线退地界大于8米,东立面建筑红线距宝日陶亥街中心线大于26米,西立面退地界大于6米。

三、鄂尔多斯市胜源房地产公司拟在伊煤路北、原砖瓦厂处建住宅小区的选址申请,要求该地块与 S2地块统一规划开发。

四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七完小拟在鄂尔多斯街北、吉劳庆路东建实验楼的选址申请,要求拟建楼调整到操场东侧,重新划定选址范围后再予审议。

五、鄂尔多斯市同航包装制品公司拟在北出口天竹家具东、北侧建包装制品生产车间的选址申请,要求重新整合选址范围。

六、原则同意罕台镇色连村九社拟扩大原农民住宅小区选址的申请,具体范围根据地形做平面布局方案后再予确定。

七、同意鄂尔多斯市万兴隆投资有限公司拟在伊煤路北、原市政拌合厂处建酒店、写字楼建设方案,总建筑面积约24257平方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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